应急电源EPS供电时间国家规范有要求吗?
有要求。
为确保应急照明系统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新标准GB1745-2010《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要求。
1、在市电中断时,EPS应急照明电源可以持续工作时间不低于90min,既满足疏散应急照明又能满足求生照明所需;
2、普通照明灯EPS应急电源的供电中断时间<5s,高危险工作区及关键工作区,EPS应急电源的供电中断时间<0.25s;
3、当市电电压在187~242V范围不允许EPS应急电源进入逆变器转态。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及GB16806-20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1、水喷雾和泡沫灭火系统备用时间不低于30min;
2、火灾事故广播系统备用时间不低于20min;
3、各种报警装置备用时间不低于10min;
4、消防电梯、排烟设备等备用时间不低于60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