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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应急照明控制方式

  • 2021-05-27

目前,建筑工程中火灾应急照明的设计越来越普遍,但电气设计人员对控制方式及强制点亮措施的理解却各有不同。本文结合这几年的实际工程,重点探讨火灾应急照明的控制以及发生火灾时强制点亮的措施,分析了各控制方式的优劣,并提出一些建议。1应急照明供电方式火灾应急照明的负荷等级与建筑物的消防负荷等级是一致的,而消防负荷等级的划分可参见防火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火灾应急照明的定义及设置场所,可参考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规范》及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相关条文。目前,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系统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一路市电供电,设置柴油发电机组,应急照明灯具自带蓄电池或由集中应急电源(EmergencyPowerSupply,EPS)电源供电。(2)两路市电供电,设置母联开关,手动或自动切换,考虑到各地供电部门的要求不同(有的要求中压母联开关不允许自动切换,则满足不了应急照明切换的时间),一般应急照明灯具都需自带蓄电池或由集中EPS供电。2应急照明控制方式及强制点亮措施随着国家宏观政策的确定,越来越多节能法规的出台,设计人员也越来越重视节能设计,在保证安全且火灾时能强制点亮的前提下,要适当考虑应急照明的节能设计。因此,各种智能模块开关、消防节能自熄开关、双控开关得到了广泛的应用。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3.8.5条规定:除在假日、夜间无人工作而仅由值班或警卫人员负责管理外,疏散照明平时宜处于点亮状态;当采用蓄电池作为疏散照明的备用电源时,在非点亮状态下,不得中断蓄电池的充电电源。本文认为该规定不够严谨,因为疏散照明包括疏散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而疏散指示标志耗电量很小,通常设计为常亮,火灾时无需强制点亮;但疏散照明灯的情况就比较复杂,不一定需要采取常亮设计,应根据建筑性质是公建还是住宅、安装部位白天有无自然采光、末端节能控制装置的形式等,对设计时是否采取火灾时强制点亮措施进行分析。从JGJ162008第13.8.5条可知,疏散照明采取末端自带蓄电池时,火灾点亮状态下是可断掉充电电源的。因此,采取强制断电或市电正常电源故障断电的措施来点亮应急疏散照明也是允许的;疏散照明采取末端自带蓄电池时,没有必要采用耐火电线供电,采用阻燃电线即可满足要求。有的电气设计人员认为:如果采取切断电源来点亮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切断市电后仅靠灯具所带蓄电池供电,就失去了应有的电源保证,不符合规范要求。本文从消防人员救火安全的角度考虑,切断市电,应急照明仅由末端蓄电池供电,能有效地避免救火喷水时发生电击事故。有的地方消防局对此还有专门的规定。当然火灾发生时,市电并不一定是断掉的。2.1应急照明的常见控制方式自带蓄电池火灾应急照明灯具接线如图1所示。其控制原理是:充电线及监视线L平时充电,一旦断电,应急照明灯具点亮;在充电线及监视线L有电的情况下,控制线L'有电时,灯具点亮。应当注意的是,自带蓄电池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在非点亮状态下,不得中断蓄电池的充电电源。图1自带蓄电池火灾应急照明灯具接线火灾应急照明包含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对于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部位的备用照明供电应引自应急照明电源,其应急照明电源做法一般有两种:1由各自场所的双电源切换箱设单独回路供电,但考虑到切换时间,一般灯具都需要自带蓄电池;2由专门的应急照明电源箱设单独回路供电,灯具自带蓄电池或由集中EPS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