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系统设计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一座座大型公共建筑拔地而起,在紧急状况下的人员疏散是一个很现实和重要的问题,而应急照明系统的合理设置可以帮助人员有序疏散,从而大大减少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失。本文,笔者就建筑物应急照明的几种供电方式及适用场合作了详细的阐述,并对其优缺点作了综合对比。一、应急照明分类所谓应急照明,是指在非正常状态下才使用的照明设施,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1.备用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电源发生故障时,为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而设置的应急照明部分。通常在一些重要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例如广播电台、交通枢纽、重要的动力供应站、地铁车站、收款台及银行出纳台等。备用照明的转换时间一般不应大于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不应大于1.5s。其持续工作时间应视生产、工艺特点及持续时间长短确定。如避难层不应2小.疏于散60照m明in。,消是防指工在作正区常域电不源应发小生于故18障0时mi,n为。使人员能容易而准确无误地找到建筑物出口而设的应急照明部分。通常在下列场所应设疏散照明:人员众多、密集的公共建筑,大中型旅馆、大型餐厅等建筑,高层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人员众多的地下建筑,如地铁车站、地下商场等。疏散照明的转换时间一般不应大于5s。其持续工作时间主要应考虑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时,人员疏散、在建筑物内搜寻人员、救援等需要的时间,一3.般安不全宜照小明于。3是0指min在。正常电源发生故障时,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中人员的安全而设的应急照明部分。安全照明的转换时间一般不应大于0.5s。其持续工作时间应根据该场所的工作或二生、产应操急作照的明具系体统需的要供确电定设,计一般不宜小于30min。《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9条规定:应急照明应由两路电源供电,在重要场所或供电条件不具备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时,还应设置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或用蓄6电.3池.1.组8条供规电定。《:火消灾防自控动制报室警在系确统认设火计灾规后范,应》(能G切B5断01有16-关98部)位第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由此可见,应急照明设计的关键点在于应有两个独立的电源和火灾时应急灯具能自动点亮。火灾情况下为避免电气造成二次火灾,保障扑救人员免于触电而要切掉火场中的非消防负荷的电源,火灾时应急照明电源仍以正常电源(市电)为主电源,只有市电失去电源才转换为备用电源供电,也就是说火灾时市电不一定会停电。应急照明供电设计是由设计人员根据工程项目本身的供(配电条件,符合规范要求,选择适当的供电方式进行设计。应急照1明.采系用统浮的充供蓄电电设池计灯一作般为有应以急下照4种明方灯式,把。应急照明灯具就近接自本层(本区)配电盘的专用回路。应急灯平时处于光源常闭状态,只在正常照明回路失电时,才自动点亮。带蓄电池应急灯具的充电线任何情况下不应被拉闸,充电线的功能是对蓄电池充电(正常时浮充),充电线失去电源是灯具转换由内部电源供电的信号,一旦被误操作拉闸,灯具就会耗尽蓄电池的能量,又不能及时再充电,此时若发生火情,灯具就无法点亮,这是不允许的,所以设计中应对充电线加以明确。应急照明灯在配电箱集中操作方案一般适合于日常有人管理而且管理比较到位的公共建筑,而对于一般的无专人管理的场所,如出租的办公楼、店面、住宅等,也可考虑设就地开关,此时配电系统可采用二线一开关的接线,但电源开关必须关闭,且回路中的自带蓄电池灯具的充电线应引自就地开关前,防止充电线被就地开关关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