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电气中应急照明设计的探究
一、应急照明的概念及其分类应急照明的含义是指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是现代建筑物中安全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在灾难发生时能够提供照明和疏散引导,使人们能够安全撤离危险区域或建筑物,并且在灾难发生过程中替代停止工作的正常照明而提供照度保证,以确保重要场所的工作能够继续进行。主要包括分为几种:1、疏散照明主要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照明。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一般平面疏散区域≥0.5lx,竖向疏散区域≥5lx,人员密集流动疏散区域及地下疏散区域≥5lx,疏散照明切换时间不应大于5s,应急照明时间不宜小于30min;2、安全照明主要用以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照明。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且要求切换时间不大于0.5S,提供照度不低于正常照明5%。因对切换时间要求较高,因而应急电源一般来源于双输入的双电源或蓄电池。3、备用照明主要用以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的照明。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备用照明切换时间一般不大于1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不应大于1.5s,其应急电源一般来源于另一条电网电源或者备用电源,照度不低于正常照度的10%。二、应急照明设计的主要内容1、照明供电方式的选择1)蓄电池电源a.灯内自带蓄电池即自带电源型应急灯,适用于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装设较分散、规模不大的建筑物。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线路故障无影响、电池损坏影响面小;b.集中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EPS供电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种类较多、灯具较集中、规模较大的建筑物。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它与灯内自带蓄电池方式相比,投资较少、管理及维护方便。2)电网独立电源供电外部引来两路独立电源供电,确保一路故障时,另一路仍能继续工作。该电源具有易满足转换时间要求、持续工作时间长、供电容量不受限制的特点。3)柴油发电机组供电该电源的特点是供电容量和供电时间基本不受限制,但由于机组投入运行需较长时间,经常处于后备状态的机组停电时自起动时间按规范要求小于30s,因此只能作为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而不完全适用于安全照明及某些对转换时间要求较高的场所的备用照明。这种电源在高层建筑中常为满足消防用电要求而设置,专门为应急照明设置是不科学。2、照明灯具的选择在《照标》中规定:应急照明应选用能快速点燃的光源。其条文说明中解释:应急照明采用白炽灯、卤钨灯、荧光灯,因在正常照明断电时可在几秒内达到标准流明值;对于疏散标志灯还可采用发光二极管,而采用高强度气体放电灯达不到上述的要求。若选用不能快速点燃的光源,一旦发生事故,会因其启动时间长而不能起到事故照明的作用。此外,应急照明用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当采用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等光源时,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或可燃构件上。应急照明灯具还应符合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技术要求。3、照明线路敷设应急照明线路应做到在正常照明断电或在火灾情况下不影响应急照明的使用。因此,除应急照明配电箱宜与正常照明配电箱分开设置并布置在无火灾危险的场所外,应急照明线路与正常照明线路不应共用中性线,也不应穿在同一根保护管内敷设。应急照明的分支线路应按防火分区划分,不宜跨越防火分区,应急照明的配电干线可跨越防火分区,跨越时应采取隔热与防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