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应急照明配电设计
近年来,火灾频繁发生,消防设计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需求高度。在火灾初期,人员是否能顺利疏散及安全逃离出火灾区域,应急照明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应急照明能否在火灾时正常工作,成为消防设计中极为重要的环节。根据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应急照明应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其中,安全照明是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照明;备用照明是为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需要继续工作的场所照明;疏散照明是指为人员疏散而设置在疏散线路上的各种指示标志和照明,其相对需要的时间短,但要求也很高。GB50116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6.3.1.8条明确指出: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其中,疏散标志灯一般自带蓄电池,并处于常亮状态,其配电方式相对简单。本文将着重介绍各类应急照明的配电接线方式及消防自动点亮的设计方法。1应急照明的供电电源为保证应急照明的可靠运行,应急照明电源是至关重要的,由于正常电源故障时才使用应急电源,所以应急电源和正常电源必须是分开的,具备这样条件的应急电源有以下三种:(1)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2)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3)蓄电池或干电池。这里需要特别阐述的是采用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的方式,根据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民规》)要求:快速自动起动的应急发电机组,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30s的供电,而备用照明及疏散照明的供电转换时间均不能大于5s。因此,根据规范要求分析得出,应急照明一般采用一路市电加装蓄电池,或两路市电供电的方式;属于特别重要负荷的应急照明应采用两路市电加蓄电池供电的方式,而应急发电机组不能作为应急照明的应急电源。对于采用灯具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电源方式时,很多设计师会采用一发生火灾就强制让蓄电池放电的方法来满足消防自动点亮的要求。该设计方法与规范要求背道而驰,蓄电池作为应急电源应在正常供电电源断电的情况下使用。因此,设计师在对应急照明进行火灾点亮设计时,应同时考虑正常电源不断电以及断电后使用应急电源两种情况。2公共建筑的应急照明配电设计为节能和节省投资,公共建筑内的应急照明平时应兼用,控制方式分为集中控制和分散控制两种。下文针对在不同的配电及控制方式下,对应急照明自动点亮的配电接线设计加以分析阐述。2.1不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该应急灯配电回路接入智能灯光控制系统,或通过BA控制系统等集中控制或现场控制。该应急灯的控制方式相对简单,平时由智能灯光控制系统(BA控制或现场控制)通过接触器打开或关闭,只需在控制模块或BA控制系统(现场控制)中的接触器上连接一个输入/输出元件,火灾时,消防报警系统通过输入/输出元件提供接触器闭合信号,回路中的应急照明灯具就能被自动点亮,如图1所示。图1不带蓄电池的应急灯控制方式2.2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该应急灯配电回路接入智能灯光控制系统,通过BA等集中控制或现场控制。由于照明灯具自带蓄电池,按照《民规》要求,当采用蓄电池作为应急照明的备用电源时,在非点亮状态下,不得中断蓄电池的充电电源。因此,在图1的配电回路上需另加一根蓄电池充电线(兼电源检测线,检测回路控制开关前端电源情况)。当火灾时,由于常用电源不会被切断,蓄电池一直处于充电状态,这时可通过回路中的接触器点亮灯具,直至正常供电电源断电,蓄电池才转为工作状态,点亮灯具,如图2所示。